哺乳期女职工若旷工,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而言,若哺乳期女职工旷工达到 3天或以上,则被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怀孕、产假或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但在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下,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处理哺乳期女职工的旷工问题时,应首先查看自身的规章制度,明确旷工的具体天数及相应的后果,确保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应尊重和保护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