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多久申请报销

时间:2025-01-17 22:57:51

生育津贴的申请报销时限是自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3年内。如果超过该时限将不能申领。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垫付: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如无垫付,则由员工个人申请。

一次性拨付: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的起计时间,从录入生育时间或计生手术时间次日起开始计算,按月审核,逐月拨付。

产假后申请:

职工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可一次性合计拨付,产假或休假期间工作调动的,仍由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为员工申请生育津贴,以确保员工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员工在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应尽快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以便一次性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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