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础产假:
98天。
延长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护理假:
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因此,廊坊的产假总天数为:
\[ 98 \text{天(基础产假)} + 30 \text{天(延长产假)} + 15 \text{天(护理假)} = 158 \text{天} \]
建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和15天的护理假。
难产的产妇可以增加15天产假,总产假达到173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