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属的管理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负责的是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生活问题,并提供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及抚恤金。
在一些情况下,如被继承人没有遗嘱且没有法定继承人时,民政部门可能会作为遗产管理人。
公证处
遗产继承的事务归公证处管理,办理时需要提供各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代办时需提供监护权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社保局
职工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负责遗属补贴的管理。
人民法院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遗属的管理主要涉及民政部门、公证处、社保局和人民法院。具体事务的管理部门如下:
生活补助和抚恤金由民政部门负责。
遗产继承相关事务由公证处管理。
遗属补贴由职工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负责。
继承遗产纠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