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用工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事业单位编制
全额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务员相当,多见于公益性质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如学校、农技站、城管站等。
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差额拨款,工资福利待遇与收入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相似,薪资福利待遇取决于经营收益,多见于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等。
合同制
合同制教师没有编制,稳定性较差,但工资参照在编教师发放,不影响职称评定,五险一金按企业险缴纳。
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更不稳定,随时有被辞退的风险,通常工资较低。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用工
全日制用工:规定劳动时间和劳动期限,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是最常见的用工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常见于钟点工和兼职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
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支付服务费用,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
聘用制
通过合同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的基本人事关系,新进人员需签订合同,后期双向考察,较为灵活。
人事代理
工作人员通过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管理,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但并非编制内人员。
这些用工形式各有特点,教师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用工形式。建议在选择用工形式时,综合考虑工作稳定性、待遇、职业发展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