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作品包括以下几类:
文字作品:
包括小说、诗歌、散文、论文、报告等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
口述作品:
指以口头形式表达的作品,如演讲、访谈、故事讲述等。
音乐作品:
包括歌曲、乐曲、交响乐等以音乐形式表达的作品。
戏剧作品:
包括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戏剧形式的作品。
曲艺作品:
包括相声、小品、快板等以曲艺形式表达的作品。
舞蹈作品:
包括芭蕾舞、现代舞、民间舞等以舞蹈形式表达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
包括杂技、魔术、马戏等以杂技形式表达的作品。
美术作品:
包括绘画、雕塑、摄影等以视觉形式表达的作品。
建筑作品: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建筑形式表达的作品。
摄影作品:
包括照片、底片等以摄影形式表达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包括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计算机软件:
包括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等以计算机代码形式表达的作品。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属于事实作品的范畴。
这些分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的定义得出的,涵盖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各种创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