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所保护的权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财产权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继承权:指依法继承财产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等。
人身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身份权: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其他权利
支配权:权利主体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事物进行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请求权:特定人对于特定他人能够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形成权:权利人完全凭借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抵销权等。
抗辩权:权利人用以对抗请求权或其他权利效力的权利,是一种拒绝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这些权利构成了民法的核心内容,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