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包括的主要权利有:
所有权
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对动产的所有权。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
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人依法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下,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他权利
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等准物权。
这些权利构成了物权法的核心内容,保护权利人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