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不动产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其他未禁止抵押的财产
动产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飞机、船舶等)
其他可以移动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的物品
权利
各种财产权利,如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
非特定财产
企业担保(浮动担保)等,这类财产内容经常变动
其他
存款账户、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具有财产特征的债权
特定动产,如航空器、船舶、车辆等,在保全上有特别的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财产都可以作为担保,例如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通常不得单独抵押。
以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