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并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办理的。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则一般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或者外国人、华侨的,则一般需要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然而,为了满足部分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我国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因此, 如果双方希望在非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试点政策,到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如果双方都在试点城市,且符合相关条件,可以选择在这些城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不属于试点城市,则必须回到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