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相关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登记
持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明提出登记申请。
审批通过后,交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
经批示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权利人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土地流转
协商:流转双方就流转土地的面积、用途、期限、价格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充分、平等的协商,达成初步意向。
审查:受让方需审查土地情况,重点查看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有无权属纠纷,土地性质是否适合拟定的经营项目。出让方要考察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资金实力与信用状况。
签订合同:双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合同应包含流转土地四至界限、面积、流转期限、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土地交付时间、双方违约责任等详细条款。
备案/登记:根据流转方式的不同,可能需要向发包方备案或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
提交申请书、土地使用证(原件、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等材料。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国家授权登记。
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时,需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或更换、注销土地证书等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提交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地价确认文件等。
土地出让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等。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建工程转让
需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项目转让手续。
房屋连同国有土地一同转让
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过户,然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以上是土地相关手续的详细说明,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