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哪些权利消失

时间:2025-01-13 01:01:20

人死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不再属于民事主体,因此不再享有民事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姓名权等。不过,死者的近亲属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不受侵害。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权利消失:

人死后,其所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均归于消灭。

近亲属的权利: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时,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遗体保护:

侵害死者的遗体同样构成侵权行为,近亲属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隐私权保护:

虽然死者本人不再享有隐私权,但其隐私权在死后仍受法律保护,以保护死者近亲属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和社会公德,并不是说死者在死后还具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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