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主观方面
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通过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手段,意图非法获取被害人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客观方面
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
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殊情况
利用网络信息实施敲诈勒索,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示例
案例:杨某某因其子被他人伤害致死一案,多次申诉和上访,在刑事申诉被驳回、民事部分经司法救助后全部得到赔偿后,仍以家属有病、生活困难为由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多次到北京相关部门走访,给当地政府的信访维稳工作带来巨大压力。201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杨某某再次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到北京相关部门上访,在郭某镇政府领导对其提出的要求没有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拒不配合接访人员的劝返工作,致使接访负责人张某2害怕因其工作不力给所在政府造成影响并给自身带来不利后果被迫给付杨某某1万元。杨某某明知是被害人自己的钱而收取,主观上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以闹着要出去不配合接访人员工作相要挟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迫处分个人的财产,杨某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