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标准》,该标准将残疾分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这7类,并且每类残疾又根据残疾程度分为一级和二级。
视力残疾
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但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但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但低于0.3)。
听力残疾
一级: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dB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
二级: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0-90dBHL之间)。
三级: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
四级:轻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
言语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
肢体残疾
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智力残疾
智商低于同龄儿童的平均水平,同时伴有明显的社会生活适应能力困难。
精神残疾
存在严重的精神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
这些标准有助于对残疾儿童进行系统的评估和分类,以便为他们提供更为精准和有效的康复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