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 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具体来说,男性公民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的对象包括:
1.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2. 当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如果往年没有参加兵役登记,应进行补登。
3.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信息进行核验更新。
需要注意的是,兵役登记并不等同于报名参军。兵役登记是适龄青年的普遍性登记,凡有服兵役义务的青年都应当登记,是一种情况的调查。而报名参军则是应服役青年正式报名去当兵,需要经过报名、体检、政审等一系列程序环节,最后经审批通过,才能正式当上兵。
建议所有适龄男性公民都要按时进行兵役登记,以免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未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