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后,应当在 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具体流程包括:
准备死亡证明材料:
包括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申报注销登记:
携带上述死亡证明材料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时限要求:
若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公安机关在调查核实后,会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若仍未办理,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综上所述,死亡证明的销户时限为一个月以内,申报人需在此期间完成相关手续,以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