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规定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相关实施办法。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适用主体
年假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享受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并确保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年休假的合理安排和职工权益的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