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可以暂时免收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含百分之三十五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含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自主创业优惠
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规模较小的产业,对登记费、管理费和合作社费减少一半。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员工人数超过百分之三十,可以少收百分之三十的管理费。
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交通优惠
出示残疾人证可以免费去国家的指定旅游景点。
使用四级残疾人证,在当地的所在城市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也可以享受火车票优先购买的资格。
其他优惠
国家对于重度残疾人有的两项基本补贴外,近年来有部分地区已经放开对三级、四级残疾的补贴了,可以领到50至60元。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五保户供养的法,保障基本生活。
教育优惠
在接受教育方面,可能会有学费减免、助学金优先考虑等政策。
康复服务
可能会获得免费或补贴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
就业扶持
包括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等。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残疾人的生活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建议您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