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是指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土地所有权主要存在于农村地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具体体现。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集体所有。这包括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分为两种类型:
农业用地:
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生产。
集体建设用地:
如村庄、集镇、工矿用地等,用于非农业建设。
集体土地的核心属性是所有权,农民集体对其拥有管理和使用权。国家向农村集体授予的主权性土地规划范围内,农村集体有权进行管理调整、调拨使用、调整划分等活动。同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可以抵押。
总结来说,农村集体土地是指在农村地区,由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业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民集体对其拥有所有权和管理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