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自书遗嘱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具有清醒的心智和完全的意识。
遗嘱为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或使用打印等方式。
立遗嘱人在遗嘱上亲笔签名:
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亲笔签名,以证明其真实性。
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必须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以便确认遗嘱的形成时间。
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不能违反现行法律的安排。
无相反证据:
如果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自书遗嘱的形式或实质真实性有异议,需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或者申请遗嘱真实性司法鉴定。
总结来说,认定自书遗嘱主要从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遗嘱的书写与签名、日期标注、内容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相反证据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只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自书遗嘱才能被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