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法定的产假为 98天,具体规定如下:
产前假期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假期: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假期:
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晚育假期的长短等。晚育假期的具体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且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建议: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并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的产假天数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的影响,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企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