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款应当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天内缴纳。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将会产生滞纳金,通常是按照罚款数额的每日百分之三加收,但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总额。
缴纳时间:
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缴纳方式:
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滞纳金:
如果逾期缴纳,每日加收罚款数额的3%,但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总额。
电子监控违章:
没有时间限制,但必须在车辆年检前处理。
现场违章:
如果被交警现场开具罚单,同样需要在15天内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以避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或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