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渔业养殖证的地点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审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批准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登记造册、公告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建议您在办理养殖证时,提前咨询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