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当在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来说,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已经引入,因此协议离婚整个过程需要两次前往民政局。如果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此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