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产品准入情况
申请《检疫许可证》的产品应在海关总署公布的相关检验检疫准入名单内。
可以通过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查询相关目录。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情况
申请《检疫许可证》的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列入海关总署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名单。
可以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网查询。
填写申请信息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在行政审批模块下填写申请信息。
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应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审批流程
直属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需海关总署审核的,直属海关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意见提交海关总署审核。
许可证签发
依法作出许可决定的,签发“检疫许可证”。
对已经签发的“检疫许可证”,企业可通过企业端查询,并打印报检预核销单提交进境口岸进行报检。
报检
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检疫
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所需材料
根据产品类别不同,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一般包括进境活动物、非食用动物产品、生物材料、粮食、烟叶、肠衣、毛燕、水果、饲料、过境动物等的检疫审批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要求
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须检疫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