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抚养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拥有抚养权,包括提供生活所需、住所、教育等。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监护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拥有监护权,包括居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被监护人身份行为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抚养义务、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财产监护权等。
监护权可以在父母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他近亲属、个人或组织承担。
教育权
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包括提供接受学校教育的机会和在日常生活中进行道德、品质和知识的传授。
父母有权参与子女的教育决策。
保护权
父母有权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心理和情感安全,防止其受到身体、心理和情感上的伤害。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继承权
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代理权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权代理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这些权益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家长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子女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