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造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伪造公章
伪造政府公章用于安装光伏项目等目的,损害政府公信力和形象。
财政数据造假
通过空转、先缴后返及借款给企业缴税、虚构应税事项、虚假拆迁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政绩造假
为完成案件指标或追求政绩,编造虚假案件或数据,如吸毒案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环境问题造假
在环境问题上弄虚作假,如未批先建、数据造假等。
统计数据造假
干预统计数据,虚报GDP等经济指标。
证件造假
伪造或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如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项目造假
虚构项目、虚报棚改项目套取国家补助资金。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破坏了正常的管理活动,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建议加强监管和审计,确保政府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