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机关法人:指依据国家法律或政府命令设立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如政府各部门、法院、检察院等。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指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它们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3.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指城镇和农村地区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
4.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指基层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它们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具有一定的法人资格。
这些特别法人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它们主要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并且依据国家法律或政府命令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