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自检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后,进行全面自检工程质量,整改问题并自评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验收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审查施工资料,形成预验收报告,指出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复查。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上竣工报告、预验收报告及整改情况说明等。
建设单位审核
建设单位审核申请资料,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名单,并提前通知各方。
现场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施工单位汇报工程建设情况,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及预验收情况。
验收组实地查看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详细检查,同时检查工程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问题汇总与整改
验收组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查。
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情况,全面评价工程质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包括工程是否合格、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等内容。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验收结果,验收报告一式多份,各方留存。
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收到验收意见后,按照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说明工程概况、施工情况、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方面的信息。
其他相关检查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以上步骤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最终形成验收合格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