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是一种在法院立案受理前,通过委派调解员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其基本程序如下:
启动条件
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前,对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的启动应在当事人到法院立案之时,由立案人员审查案件性质及复杂程度,判断是否有调解的可能。
征得当事人同意
在法院立案庭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立案人员应征求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诉前调解。
如果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暂缓立案,并将案件转至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及当事人情况,委派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期限一般为三十日,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延长调解期限。
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供执行。
调解结果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审核后出具民事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
调解协议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将正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优势
程序灵活高效,可以快速解决纠纷,节省时间和成本。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便于执行,减少诉讼成本。
通过以上程序,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助于平和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