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存在
必须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而不是猜测或捏造。
犯罪事实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需要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并且需要受到法律处罚。
如果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乃论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被告人死亡等),则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
符合管辖规定
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
总结来说,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案件存在上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不符合管辖规定,则不能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