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拥有以下权利:
行政执法权:
烟草局具有行政执法的公务权利,可以对经营场所和货物仓库进行搜查,并且必须出示搜查证等证件,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检查权:
烟草专卖局有权对《烟草专卖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可以采取询问、检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处罚权:
烟草专卖局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条例的案件进行查处,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等。
许可权:
烟草专卖局负责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监督权:
烟草专卖局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奖励权:
对于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烟草专卖局将给予奖励。
内部监督权: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确保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烟草局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一系列权利,以确保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