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性是指 基于一定的信托契约而成立的基金。它通常涉及三个主要部分:委托者(通常是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如基金保管机构)和受益人(即投资者或基金持有者)。契约型基金的三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委托者:
负责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并制定基金类型、受益证券等。
受托人:
负责保管信托财产,并确保其安全。
受益人:
通过购买基金受益券或基金单位成为投资者,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契约型基金筹集资金的方式通常是发行基金受益券或基金单位,这是一种有价证券,表明投资人对基金资产的所有权,并凭此所有权参与投资权益分配。
契约型基金与信托的基本原理相似,都是通过契约或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契约型基金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总结来说,契约性强调的是一种基于契约关系而建立的投资基金模式,通过明确的契约条款来规范基金各方的行为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