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正在进行 土地和宅基地的确权工作。以下是具体的实施情况:
土地确权数据库的汇交与继续确权
辛集市的土地确权数据库正在农业农村部进行汇交,一旦汇交完成,将继续推进确权工作。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辛集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进行咨询,联系电话为0311-83222083。
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具体要求
宅基地使用权人原则上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进行。
申请人需要提交户籍证明和经村委会确认的家庭成员名单。
对于已登记发证但权利人未发生变化的宅基地,可以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上的四至界线未变,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则按实际占地计算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并在调查表中备注详细情况。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经印发了《辛集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城镇户口与宅基地确权
对于已经将农村户口迁至石家庄市的居民,如旧城镇的人,村里进行宅基地确权时可能会遇到城镇户口无法确权的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已经对此类问题作出了解答,并得到了留言人的满意回应。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的原则
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982年2月至1987年1月期间占用的宅基地,超过部分按相关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处理后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但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现有宅基地未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未变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建议:
如果有宅基地确权的需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农业农村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具体的确权流程和所需材料。
对于户口迁移的情况,需要特别关注当地政策对于城镇户口参与宅基地确权的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