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是指 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任命某人担任某项职务或免去某人所担任某项职务的行为。这一定义体现了人事管理的法律性和规范性,确保了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职务变动是依法进行的。
具体而言,任免权通常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机关行使。例如,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国务院则负责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如任命或免去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等。
任免程序通常包括提名、审议、表决等环节,确保任免过程的公正和透明。任免权的行使旨在保障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法治性,同时也是实现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公职人员队伍优化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