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时间:2025-01-10 21:40:25

转业兵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贷款和税费减免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体经营担保贷款,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则贷款额度可提高至20万元以内。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且上述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个体经营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公务员等考录优惠

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

政府安排工作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士官服役满12年的;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是烈士子女的。

职务职级安排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军官,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转业军官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工资待遇

分配到机关的转业军官,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待遇低于原军队职务享受相当待遇,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家属安置

转业军官随调配偶的工作,也要求安置地党委、政府参照其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帮助转业兵顺利过渡到地方生活和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鼓励他们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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