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回本地报销需要以下手续:
有效报销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薄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卡(合作医疗卡)及复印件
相关银行卡(存折)及复印件
出院小结
票据
费用总清单
医院出具的证明,确认该医院是否为当地的社保定点医疗单位
登记备案
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拨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进行登记备案
居住证明
出院后,需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则需有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
转诊转院审批
异地就医者需要向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提交异地安置审批申请,并领取相关审批单
填写好审批单后,携带相关单据到异地医院的医保部门盖章,并将审批单返回至申请地的经办机构进行批准
报销材料提交
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报销材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申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
邮寄或委托报销
当事人在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将相关报销单据邮寄回原所在城市进行报销,或者委托家人在原所在城市代为办理报销手续
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者需要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批期限通常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审批
报销比例各地有所差异,并且每年都可能调整,具体报销比例需参照当地规定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关手续,参保人员可以顺利完成异地住院回本地的报销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