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通常拒收以下几类疾病患者:
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
由于这些疾病的突发性和传染性,看守所通常拒绝收押患有这些疾病的人犯。
其他严重疾病:
包括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如果病情严重到可能危及生命,看守所可能会拒绝收押。
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
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犯,如果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也会拒绝收押。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出于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这类人群通常也会被拒绝收押。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上述疾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不收押可能造成社会危害,或者存在串供、自杀等可能,即使患重大疾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也应当逮捕关押。
在实际操作中,看守所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医学评估,以确定是否适合收押。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健康问题被拒绝收押,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