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后,人事档案的保留期限如下:
短期保存:
一般为3年。
长期保存:
一般为50年。
此外,对于特定人群,如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在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将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建议:
普通人员:其人事档案在去世后一般保存3年,之后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销毁或移交。
特殊人群:其人事档案在去世后一般保存50年,并可能永久保存在中央档案馆。
这些规定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但具体实施可能会因单位和个人而异,建议咨询相关存档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