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牌货车的报废年限主要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般蓝牌货车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蓝牌货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特殊用途货车
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
具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
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货车
微型卡车、轻型卡车一般使用年限为10 - 15年,行驶里程达到30 - 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
中型卡车如中卡、重卡等使用年限一般为15年,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车辆行驶满15年后,车主需要将车辆送至指定的回收站进行报废处理。如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且保养得当,可能可以在15年后继续使用,但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当地的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