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失踪后,应向 失踪人户口登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失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失踪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地派出所可能不接受报案,因为这类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行踪。失踪人口报案后,一般由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报案时,应携带失踪人员的照片和相关身份证件,以便警方进行登记和调查。若失踪人员存在特殊情形,如未满十周岁的少年儿童、精神疾病患者等,或者失踪人员可能面临安全危险,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受24小时的时间限制。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并启动相应的侦查程序。若失踪时间超过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