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他们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具体投诉部门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负责受理并处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负责工业信息、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交通运输部:
负责交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水利部:
负责水利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铁道部:
负责铁道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商务部:
负责商务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民航总局:
负责民航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并受理属于其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投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涉及政府采购项目,还可以向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因为政府采购规定其主要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
建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根据具体情况和项目类型选择合适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以确保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