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务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勤务方式:
按勤务实施人员分类
个别勤务:由警察个体承担勤务的方式。
共同勤务:由警察局、警察分局或派出所内警员按勤务分配表轮流交替互换实施的勤务。
按勤务模式分类
一级勤务模式:全体警务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全天候听从指挥中心的调遣,包括设卡盘查和街面巡逻。
二级勤务模式:全体警务人员中除值班人员以外,1/2在岗在位,主动上路开展巡逻防控,剩余人员备勤且不能离开本辖区。
三级勤务模式:全体警务人员中除值班人员之外,留1/3警力单位备勤,剩余不值班人员可以正常上下班。
按巡逻形式分类
徒步巡逻:警察步行进行巡逻。
骑马巡逻:警察骑马进行巡逻。
自行车巡逻:警察骑自行车进行巡逻。
机动车巡逻:警察驾驶机动车进行巡逻。
空巡:警察乘坐飞机进行巡逻。
舟巡:警察乘坐船只进行巡逻。
按勤务特点分类
固定勤务: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的勤务。
临时勤务: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安排的勤务。
协同勤务:多个部门或警种联合执行的勤务。
按勤务目的分类
治安巡逻: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和打击犯罪。
社区勤务:主要是服务社区,提供警务咨询和服务。
交通勤务:主要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这些勤务方式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情况灵活调整和应用,以确保警务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