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物品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不动产:
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
动产:
如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有价证券:
如收入、银行存款、现金、股票等有价证券。
财产性权利:
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
鲜活产品:
如水果、蔬菜、茶叶等农产品,以及活的动物如鸡鸭牛羊等。
贵重物品:
如首饰、金银制品等需要评估鉴定的物品。
办公用品:
例如签字笔等。
特殊物品:
如某些食品(例如一瓶雪碧汽水)以及特定企业的设备资产(如冰激凌制造设备)。
司法拍卖的目的在于兑现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拍卖物品的范围和条件会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