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相关的部门主要包括:
1.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 地方环保部门:
污染控制科
环境监察大队
环境监测站
生态科
办公室
开发科
3. 其他相关部门: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国土资源部门
固体废物管理部门
自然生态保护部门
环境监测与评估部门
环境法规与政策部门
环境宣传教育部门
4. 环保执法部门:
环保局
环境监察机构
5. 环境行政复议机关:
本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环保部门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环境法规得到遵守,并对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