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 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但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和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
具体来说,农村宅基地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已建房屋的土地:
这部分土地已经建有房屋,村民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
这部分土地曾经建过房屋,但由于某种原因已经不能居住或没有上盖物。
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
这部分土地尚未建造房屋,但已经规划为建房使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但一般不能继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