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回避制度是指 为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公平、公正履行职责,避免因亲属关系、利益冲突等影响正常工作、相关事项而设计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预防出现裙带关系、公私不分、徇私枉法等负面情况。金融回避制度在不同场景的应用来看,可能涉及履职回避、业务回避、表决回避、特殊回避等。
履职回避:
集中体现在我国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回避制度中,具体包括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业务回避:
主要涉及在金融业务中,相关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况,例如,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借款人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表决回避:
常现于《公司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范。
特殊回避:
以《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五条为典型。
司法回避:
司法人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案件回避不承担办理任务,以防止徇私舞弊或偏袒一方。
银行亲属回避:
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普通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
审判回避:
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综上所述,金融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原则在金融行业的贯彻执行,防止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