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拷监控的警察主要有以下几类: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权调取监控录像进行取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司法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根据《吉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需要复制或者调取有关信息资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司法机关批准。
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有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
法院的工作人员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调取监控录像,或者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包括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总结来说,可以拷监控的警察包括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院的工作人员。他们必须遵循相关法律程序,才能进行监控录像的调取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