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手续进行:
提交申请
迁移人需向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审核批准
迁入地的派出所会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迁移事由以及是否符合迁入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派出所会签发《准许迁入许可证》。
办理迁出
拿到《准许迁入许可证》后,迁移人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在办理迁出时,需提交《准许迁入许可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会注销迁移人的户口,并发放《迁移证》。
户口登记
迁移人需携带《迁移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在登记时,需提交《迁移证》、身份证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证件(如结婚证、房产证等)。迁入地的派出所会办理新的户口本,至此,户口迁入手续完成。
注意事项: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以便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