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笔误是指 法律文书中的文字或数字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误写、误算,以及诉讼费用漏写、误算等。这类错误通常属于程序性问题,不涉及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的错误,因此可以通过裁定形式进行补正,而不需要启动法律程序对判决结果进行纠正。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这些笔误包括错别字、名词误写、人名(包括代理人)错误等,均可通过民事裁定书的形式予以补正。
需要注意的是,笔误通常被视为非实质性错误,不会导致法律文书的实体结论发生变更,也不会使当事人产生歧义,因此不影响法律文书的效力。行政机关可以对原文书进行补正(或更正),并制作后送达给当事人。